关于开展2009年度档案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1 10:33:48来源(作者): 

关于开展2009年度档案工作检查的通知

 

桂档发〔2009〕20号

 

区直、中直驻桂各有关单位:

根据《档案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治区档案局定于11月16日起对区直、中直驻桂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检查。为使检查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内容

检查方式采取自检自查、集中检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

(一)自检自查:各单位按照《自治区直属机关档案工作检查记分办法(试行)》(桂档发[2007]15号)(以下简称《记分办法》)逐条逐项进行自检自查,并将自检评分表及自检自查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于2009年11月13日前报自治区档案局馆室处。

(二)集中检查:以档案工作协作组为单位集中检查。主要按照《记分办法》检查各单位在档案工作中产生的与记分项目相关的依据性文件材料,2008年度档案归档目录及各门类档案实体各一盒(盘)。

(三)实地抽查:自治区档案局将根据自检自查及集中检查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具体抽查单位另行通知。

二、检查时间和地点

(一)自检自查时间:2009年10月20日至11月13日。

(二)集中检查时间和地点:2009年11月16日至11月26日(具体安排见附表),地点由各协作组自行商定后在集中检查前报自治区档案局馆室处。

(三)实地抽查时间:2009年11月30日至12月15日。

三、评分标准

(一)单位档案工作的评分标准按照《自治区直属机关档案工作检查记分办法》进行评分。

(二)各门类档案的评分按照相关质量标准进行评分。

四、几点要求

(一)各档案工作协作组集中检查的当天下午4时30分召开总结会,各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办公室领导和档案干部参加会议。

(二)各单位应按时按质完成2008年度归档整理工作,做好自检自查,积极参加集中检查活动。

五、检查完毕后,自治区档案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报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档案局馆室处联系,电话:5852394。

 

附件:1、集中检查日程安排

2、自治区直属机关档案工作检查记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

2009年10月13日


附件1:

 

集中检查日程安排

 

协作组名称         检查时间         

 

第一协作组         11月16日        

第二协作组         11月17日        

第三协作组         11月18日        

第四协作组         11月19日        

第五协作组         11月20日        

 

第六协作组         11月23日        

第七协作组         11月24日        

第八协作组         11月25日        

第九协作组         11月26日        

 


附件2:自治区直属机关档案工作检查记分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