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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1 10:33:48来源(作者):
关于开展2009年度档案工作检查的通知
桂档发〔2009〕20号
区直、中直驻桂各有关单位:
根据《档案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治区档案局定于11月16日起对区直、中直驻桂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检查。为使检查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内容
检查方式采取自检自查、集中检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
(一)自检自查:各单位按照《自治区直属机关档案工作检查记分办法(试行)》(桂档发[2007]15号)(以下简称《记分办法》)逐条逐项进行自检自查,并将自检评分表及自检自查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于2009年11月13日前报自治区档案局馆室处。
(二)集中检查:以档案工作协作组为单位集中检查。主要按照《记分办法》检查各单位在档案工作中产生的与记分项目相关的依据性文件材料,2008年度档案归档目录及各门类档案实体各一盒(盘)。
(三)实地抽查:自治区档案局将根据自检自查及集中检查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具体抽查单位另行通知。
二、检查时间和地点
(一)自检自查时间:2009年10月20日至11月13日。
(二)集中检查时间和地点:2009年11月16日至11月26日(具体安排见附表),地点由各协作组自行商定后在集中检查前报自治区档案局馆室处。
(三)实地抽查时间:2009年11月30日至12月15日。
三、评分标准
(一)单位档案工作的评分标准按照《自治区直属机关档案工作检查记分办法》进行评分。
(二)各门类档案的评分按照相关质量标准进行评分。
四、几点要求
(一)各档案工作协作组集中检查的当天下午4时30分召开总结会,各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办公室领导和档案干部参加会议。
(二)各单位应按时按质完成2008年度归档整理工作,做好自检自查,积极参加集中检查活动。
五、检查完毕后,自治区档案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报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档案局馆室处联系,电话:5852394。
附件:1、集中检查日程安排
2、自治区直属机关档案工作检查记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
2009年10月13日
附件1:
集中检查日程安排
协作组名称 检查时间
第一协作组 11月16日
第二协作组 11月17日
第三协作组 11月18日
第四协作组 11月19日
第五协作组 11月20日
第六协作组 11月23日
第七协作组 11月24日
第八协作组 11月25日
第九协作组 11月26日
附件2:自治区直属机关档案工作检查记分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