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档发〔2018〕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区档案系统记二等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6 11:46:00来源(作者):自治区档案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区档案系统记二等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桂档发〔2018〕14号
各市档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奋力推进档案事业加快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表彰先进、鼓舞斗志,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头作用,调动全区广大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全区档案事业再上新台阶,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区档案系统开展记二等功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记二等功集体评选范围:各县(市、区)档案局(馆)及内设机构,各地级市档案局(馆)及内设机构;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档案馆(室);自治区档案局(馆)内设机构。
2.记二等功个人评选范围:在县级以上档案局(馆)连续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的在职干部;在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连续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的在职干部。
本表彰周期内(2012—2018年)以同一事由,已经获得记二等功以上(含)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不参评,在本周期内又作出重大贡献的除外。
(二)表彰名额
记二等功集体60个,记二等功个人70名,各地级市、各单位按分配名额推荐上报。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记二等功集体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或集体信念坚定、团结有力、作风优良、廉洁奉公、积极进取、作风扎实,干部队伍勤政务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完善档案工作机制,创新档案管理手段,提升档案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管理水平在全区档案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
2.领导班子或集体团结奋进,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作风民主,勇于创新,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政;
3.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强,能及时研究档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创工作新局面,并取得明显效果;
4.重视队伍建设,努力加强档案人才能力建设,干部职工队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过硬的业务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5.在其他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记二等功个人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档案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发挥骨干和带头作用明显,在本职岗位上作出了显著的成绩;
2.能力突出,勇于创新,钻研能力强,在档案工作中具有较高的技术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攻关,能及时解决本岗位的新困难新问题;
3.长期坚守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牢记宗旨,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成绩突出,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4.在其他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两审”即各地级市推荐机构、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初审,自治区档案系统记集体和个人二等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评选表彰办公室)复审。“三公示”即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各地级市推荐机构(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公示和自治区评选表彰办公室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各县市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共同负责。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广泛听取意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表彰奖项、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逐级报档案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推荐个人的,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附件5)。各地级市推荐机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在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报自治区评选表彰办公室。
2. 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广泛听取意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个人的,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附件5)。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表彰奖项、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报自治区评选表彰办公室。
3.自治区评选表彰办公室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后,由自治区档案系统记集体和个人二等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提出初步建议名单,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按规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表彰对象。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二)评选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向基层单位、基层一线的同志倾斜,副厅级或者相当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推荐处级集体和处级干部的比例控制在评选名额的20%以内。推荐各市档案局局长参评的,需征得自治区评选表彰办公室同意;区直单位推荐处级干部的,可另推荐1名处级以下符合条件的干部参评;为扩大表彰奖励覆盖面,原则上集体和个人不在同一单位产生。
2.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其中,凡近6年内本单位(集体)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不能参加集体评选。
3.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推荐程序、资格条件等严格把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推荐名额。
四、进度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2018年9月30日前各地级市、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将推荐材料报自治区评选表彰办公室,同时发电子版至邮箱(dajrsh@163.com)。相关表格可到广西档案信息网(http://www.gxdaj.com.cn)下载。推荐材料包括:1.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对象公示情况,征求意见情况,推荐排序意见等);2.《全区档案系统记集体二等功呈报审批表》(附件3)、《全区档案系统记个人二等功呈报审批表》(附件4)、《全区档案系统记个人二等功征求意见表》(附件5)、全区档案系统记集体二等功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汇总表(附件6)、全区档案系统记个人二等功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汇总表(附件7); 纸质版材料用A4纸正反面分类打印,一式七份。
(二)2018年10月,自治区评选表彰办公室对各地级市、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2018年11月,自治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并按规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五、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档案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记二等功集体颁发奖牌,对记二等功个人颁发奖章、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六、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区档案系统记集体和个人二等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推荐、评选、表彰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表彰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档案局办公室(人事处)。各地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地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各地档案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审核,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各项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