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机关档案工作检查记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1 10:33:43来源(作者): 

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机关档案工作检查记分办法(试行)》的通知

 

桂档发〔2007〕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直属单位档案工作,提高区直机关档案工作的总体水平,自治区档案局决定从2007年起对自治区直属机关的年度检查工作进行改革,将原来单纯的归档整理检查,拓展为单位档案工作各项业务的综合检查。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自治区档案局制定了《自治区直属机关档案工作检查记分办法(试行)》。《自治区直属机关档案工作检查记分办法(试行)》共分为:基础工作50分,年度归档工作50分,另设加分15分,总分为115分。检查记分达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

2007年5月14日

点击下载:自治区直属机关档案工作检查记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