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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1 10:35:05来源(作者):
关于做好2009年档案目录数据采集报送工作的通知
桂档办〔2009〕8号
各市档案局(馆):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根据2009年全区档案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09年全区档案目录数据采集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档案目录数据采集报送工作
(一)按时完成文件级档案目录数据采集报送任务。2009年各地报送档案目录数据的具体指标是: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河池市、百色市各50万条(含所辖县、市、区);玉林市、崇左市、梧州市、贵港市、来宾市各30万条(含所辖县、市、区);贺州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北海市各20万条(含所辖县、市、区)。
(二)做好全宗级、案卷级档案目录数据采集报送工作。
未完成馆藏建国后档案全宗级、案卷级档案目录数据采集报送工作的档案馆,要首先开展全宗级、案卷级档案目录数据采集报送工作,其数量可计入各市报送任务。
二、开展音像档案目录数据采集工作
已完成馆藏纸质档案全宗级、案卷级、文件级档案目录数据采集报送工作的档案馆,要根据自治区档案局制定的《照片档案目录数据采集方案》、《录音档案目录数据采集方案》、《录像档案目录数据采集方案》,开展音像档案目录数据采集报送工作。
三、开展民生档案专题目录数据库建设
各市、县(区)档案馆要加强民生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划控等基础工作,建立婚姻、社保、医保、土地、山林、房产、知青、移民等档案专题目录数据库,以适应社会需求。
四、切实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档案目录数据采集报送工作的指导
各市要根据档案目录数据采集报送工作的要求,督促所辖县(市、区)积极开展数据采集报送工作,并做好数据质量的检查、汇总及数据采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目录数据采集报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报送时间、方法和要求
(一)各市于12月31日前完成本馆和所属县(市、区)的档案目录数据采集报送工作。
(二)各市上报的数据应为历年未报送过的数据。如无法与已报送过的数据分离,在上报时应进行说明,注明今年上报数据的数量。
(三)各市在上报数据前,应将分散的数据进行汇总,以馆为单位形成一个数据文件。
(四)县(市、区)的档案目录数据,由各市负责接收、检查、汇总后统一报送。
(五)各市要对本级及所属县(市、区)报送的档案目录数据进行汇总并对数据采集报送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连同目录数据及自评表一并上报。
(六)自治区档案局(馆)信息化工作处负责指导全区档案目录数据采集报送工作,在数据采集报送工作中如有不明之处请与该处联系。
联系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一里3号自治区档案局(馆)档案信息化工作处
邮 编:530022
电 话:(0771)5885741
联系人:何拥军、陆奕冰
电子邮箱:gxda2000@yaho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