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档案局关于档案人员岗位培训班学员选派工作的通知(桂档发〔2013〕11号)
发布时间:2013-03-19 16:40:13来源(作者):
自治区档案局关于档案人员
岗位培训班学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桂档发〔2013〕11号
区直、中直驻桂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今年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档案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桂档办[2006]11号)的规定,拟于今年上半年举办全区档案人员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区直、中直驻桂单位(含二层单位)已取得岗位证书满三年和新上岗需要经过培训办理证书的档案工作人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
2013年4至5月,南宁市。
三、培训内容
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今年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精神;学习机关、经济科技档案管理,档案法制工作和职业道德,国家档案局8号令的意义与应用,档案信息化,档案室建设等。
四、培训费用
采用以班养班的方式解决,根据学员报名人数计算确定。
五、学员选派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按照培训对象要求,结合档案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选派学员;各单位认真填写《学员报名表》(可从广西档案信息网“档案培训栏目”下载),于3月31日前通过交换(邮寄)、传真或发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到自治区档案局法规科教处。
六、其他事项
培训班每期5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档案局法规科教处联系。
联系人:陈 雯
电 话:0771-5086405、5852783(传真)
Email:dapx5852783@163.com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一里3号 邮政编码:530022
附件:《学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
2013年3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