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各级经济开发区档案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02-21 10:33:49来源(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

 

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桂档发〔200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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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

各级经济开发区档案工作的意见

 

各市档案局、经委,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开发区),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各级经济开发区档案工作,科学地管理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各级经济开发区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档案法》、《开发区档案管理规定》和《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各级经济开发区档案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各级经济开发区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经国家和自治区批准,我区设立了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和国家旅游度假区,其中国家级开发区8个,自治区级开发区23个。2008年1月,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正式纳入国家战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标志着经济区的开放开发进入到一个新阶段,这既是经济区开放开发的重大机遇,又是广西各族干部群众盼望已久的历史机遇,也是广西档案事业发展的良好机遇。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及各级经济开发区档案记录和反映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及各级开发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活动,是北部湾经济区及各级开发区改革开放,建设和发展的真实记录。做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各级经济开发区档案工作不仅是贯彻落实《档案法》、《开发区档案管理规定》和《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需要,也是维护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各级经济开发区真实历史面貌,保障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各级经济开发区深入发展的需要。

    各级档案部门要以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为契机,以北部湾经济区为重点,重视和加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保税区和工业园区的档案工作,要站在对历史负责的高度,把北部湾经济区和各级开发区档案工作作为北部湾经济区和各级开发区建设必不可少的工作抓好。纳入北部湾经济区的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市,更要紧密围绕北部湾经济区的规划与建设,切实做好档案工作,使其更好地为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服务。

二、切实加强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各级经济开发区档案工作的领导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保税区和工业园区档案工作的领导,围绕北部湾经济区这个重要平台和发展载体做工作,全区上下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和各级经济开发区档案工作,使其更好地为北部湾经济区和各级经济开发区的发展服务。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六市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各工业园区(开发区)管理机构要把档案工作列入北部湾经济区和各级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列入领导工作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配备与档案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档案人员,解决开展档案工作必需的库房和有关设备,以确保档案工作与北部湾经济区和各级经济开发区建设同步发展。

三、做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各级经济开发区档案的各项管理工作

自治区及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等六市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注意做好在北部湾经济区统筹规划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根据开发区规模和管理模式设置档案部门,统一管理各类档案,实行各种门类、载体档案的集中管理。工业园区(开发区)各单位应当将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立卷归档工作列入文书和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以及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并形成制度。要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建立和健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和档案验收制度。工业园区(开发区)基础设施及进区项目建设,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当明确各方在编制和移交竣工档案的责任。对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做好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业园区(开发区)各单位档案部门原则上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档案业务建设标准和规范,并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保密和利用等制度。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各级经济开发区的档案工作,由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监督、提供服务”的原则,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加强业务指导。

四、重视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

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开发区各单位档案部门要注重和加强档案信息的编研、咨询等开发利用工作,及时有效地提供档案资料信息。在工作中应注意充分利用现有的档案信息资源,特别是在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中形成的档案,水文、地质档案和地下隐蔽工程档案等,以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和减少在北部湾经济区和开发区建设中的不必要损失。北部湾经济区和各开发区形成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需要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接收进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接收范围,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移交。

五、加强对北部湾经济区和各级经济开发区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档案工作的主管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各级经济开发区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各级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到哪里,档案工作就要延伸、服务跟进到哪里,使北部湾经济区和各级经济开发区的档案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要加强对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六市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和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档案工作的指导,要重点帮扶高新技术企业、大型工业企业、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建立有利于企业发展和项目管理的档案工作机制。各市及北部湾经济区、工业园区(开发区)有关主管部门、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园区内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通过组织建立园区内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网络,加强档案法规宣传、开展档案业务培训,督促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业务标准、技术规范,使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各级经济开发区档案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国家级及自治区级产业园区名单

2、经济开发区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2008年6月26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国家级

及自治区级开发区名单

 

国家级: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凭祥市边境经济合作区

东兴市边境经济合作区

北海出口加工区

钦州保税港区

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

自治区级: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

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

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

南宁六景工业园

南宁江南工业园区

广西桂林西城经济开发区

广西灵川八里街工业园区

广西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广西鹿寨经济开发区

广西柳州阳和工业园区

广西梧州长洲工业园区

广西梧州工业园区

广西贵港江南工业园区

广西玉林经济开发区

广西容县经济开发区

广西北流日用陶瓷工业园区

广西钦州港经济开发区

广西北海工业园

广西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广西合浦工业园

广西百色工业园

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

广西贺州旺高工业园区

附件2:

 

经济开发区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参考)

 

一、党政管理

1、开发区召开的主任会议、行政会议、支部会议及其他综合性会议材料。

2、开发区党、政、工、团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

3、开发区编印的简报、信息、大事记。

4、开发区代上级部门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材料。

5、开发区制订的工作职责、办公制度、条例、规定。

6、开发区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人大政协提案的材料。

7、开发区在对外宣传、外事接待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8、开发区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

9、开发区在党政干部任免、奖惩、职称评聘、人事调动、离退休、定编设岗及机构设置中形成的材料。

10、开发区在工资调整、晋升中形成的材料。

11、开发区的党员干部、组织人事年报及花名册。

12、开发区编制的关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发展战略及其他材料。

13、开发区执行的各种特殊政策及在政策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14、开发区在财税、工商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条例、政策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15、开发区财产、物资、档案交接凭证、清册。

16、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规划管理

1、开发区在规划管理工作中形成的规定等材料。

2、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图样及文字说明。

3、开发区详细规划的有关材料。

4、开发区关于规划审批、建设项目选址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5、违章建筑的处理材料。

三、土地管理

1、土地管理工作的规定、政策。

2、土地出让、转让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土地征用审批、划拨和各种补偿协议、委托评估书等材料。

4、土地经费接收单据。

5、有关土地年报。

四、基建管理

1、基建管理制度、标准、方案、办法、规定。

2、基建发展规划、计划。

3、召开基建工作会议材料。

4、开发区有关设计、施工、定额、质监方面的规定。

5、管理进入开发区的施工单位方面的材料。

五、基建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

包括工程项目的全套文件材料,主要有:

1、立项文件。

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4、招投标、中标文件与合同书。

5、开工审批文件。

6、工程概预算、决算文件。

7、施工文件、竣工图。

8、监理文件。

9、竣工验收文件。

六、项目招商?

1、开发区制订的三资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规定、政策。

2、开发区在招商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3、外资和内资项目形成的全套材料,主要有:

项目意向书、洽谈记录。?

项目建议书。?

营业执照、法人证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银行资信材料。

立项报告及审批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环保意见书、特殊行业管理意见、名称核准通知书。

合同、章程、董事会名单及批复。

合资企业申请书及批准书复印件。

其他有关材料。

七、会计工作

1、各种会计报表、帐薄、凭证。

2、其他有关材料。?

八、声像实物

1、开发区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的声像材料。

2、记录开发区基本情况及原来地形、地貌及社会状况的声像材料。

3、开发区各种重大活动的声像材料。

4、开发区获奖证书、奖杯、锦旗的照片、底片。

5、上级领导及社会知名人士在开发区视察、访问、检查、指导工作中形成的声像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