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档案局 中央档案馆办公室关于确保档案利用安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1 10:33:48来源(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

区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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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档办〔2008〕34号

 

转发国家档案局 中央档案馆办公室

关于确保档案利用安全的通知

 

各市、县(区)档案局(馆):

档案事业发展的根本目标是保存好、利用好宝贵的档案信息资源,为党和国家的现实工作服务,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多年来,我区各级国家档案馆充分发挥馆藏档案资源优势,在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档案利用服务中取得了很大成绩。然而,随着档案利用需求的日益加大和档案利用者数量的迅速增长,档案利用安全问题日渐突出,一是纸质档案资料在反复利用后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二是极个别档案利用人员不遵守国家关于档案利用的法规制度,乘少数档案馆档案利用环节监管不严之机,涂改、损毁、盗窃档案;三是一些不该提供利用的档案信息被提供利用。近日,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对如何确

 

保档案利用安全提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国家档案馆高度重视档案利用安全工作,立即对档案利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为全面做好这项工作,现将《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办公室关于确保档案利用安全的通知》(档办[2008]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检查情况于8月30日前由各市档案局收集上报自治区档案局编研利用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0日

 

  

     

 

国  家  档  案  局

 

中  央  档  案  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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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办[2008]72号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办公室关于

确保档案利用安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解放军档案馆,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多年来,各级国家档案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档案资源优势,在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档案利用服务中取得了很大成绩,档案在党和国家各项建设事业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档案利用需求的日益加大和档案利用者数量的迅速增长,档案利用安全方面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动向,极个别档案利用人员不遵守国家关于档案利用的法规制度,乘少数档案馆档案利用环节监管不严之机,擅自损毁或盗窃档案,造成了严重后果。为确保档案利用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家档案馆要高度重视档案利用安全工作,从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始终把档案利用安全工作作为档案馆工作的大事来抓,要树立档案利用服从档案安全的意识,凡暂时无法确保利用安全的档案,宁可先暂缓提供利用,以真正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  

二、各级国家档案馆要成立专门的档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档案利用工作的分管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旦发现问题,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级国家档案馆要严格落实档案利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档案馆的规章制度建设进行一次认真梳理,该补充的补充,该完善的完善,并切实加以落实,严格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特别是严格档案借阅制度,未经馆长批准,档案原件不准外借离馆;严格档案利用登记制度和手续,严格审查利用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档案借阅、归还前,有关工作人员要认真清点,确保不出任何纰漏。具备条件的档案馆要向利用者提供档案副本,尽量减少直接利用档案原件。   

四、各级国家档案馆要立即对馆藏开放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做到心中有数。核查要务求实效,做到全面彻底,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整改。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开放的法律法规,正确界定档案开放期限和范围,逐件确定可否开放,既要保证档案实体安全,又要保证档案信息安全。   

五、各级国家档案馆要对档案利用场所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监控设备要立即进行检修或更换;尚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档案馆要积极争取当地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尽快安装监控设备,确保档案利用工作万无一失。

 

 

 

国家档案局  中央档案馆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