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档案工作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1 10:33:47来源(作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档    案    局    文    件

 

桂档发〔2009〕17号

━━━━━━━━━━━━━━━━━━━━━━━━━━━━━━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档案工作

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档案局: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党政机关、直属单位、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的档案工作,推进档案管理现代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加大对机关档案的监督检查,有效地督促机关做好档案各项基础工作和年度归档工作,全面提高机关档案工作总体水平,自治区档案局制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档案工作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

2009年8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

机关档案工作检查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党政机关、直属单位、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的档案工作,推进档案管理现代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加大对机关档案的监督检查,有效地督促机关做好档案各项基础工作和年度归档工作,全面提高机关档案工作总体水平,促进档案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机关档案工作的检查。

第三条   检查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档案工作检查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检查细则》)进行。

检查采用标准分及加分制,标准分100分,加分15分。结果分三个等次,记分得95(含95)分以上者为优秀,95(不含)—80(含80)分者为合格,8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第四条   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单位,检查组应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待整改结束后给予复检。

对检查结果不合格却未能按时整改的单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将按档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对检查中发现受检单位有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查处。

第六条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各机关档案工作进行检查。

(一)检查工作由3-5人组成的检查组负责进行。

(二)检查组成员条件。能够正确理解并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熟练掌握《检查细则》以及相关工作标准,精通档案业务,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档案业务指导或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经验。

第七条   检查方式:

(一)自检自查。各机关按照《检查细则》逐条逐项进行自检自查,并将自检自查报告、自检记分表报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二)集中检查。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将辖区内的机关分为若干小组进行集中检查。主要检查本年度档案归档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各门类、载体档案的归档目录和归档的档案实体。

(三)实地抽查。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自检自查及集中检查情况,对机关进行实地抽查,抽查量不得少于应检机关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通报受检机关,并报送当地党委和政府。

第九条   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每年须向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汇报当年的检查情况;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每年12月15日前,向自治区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汇报辖区内各县(市、区)及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当年检查的总体情况。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档案工作检查细则

 

检查内容

主要考查点

分值

检查细则

自检情况说明

自检得分

检查得分

备注

 

 

 

1、组织领导

3

设有单位领导人分管、部门负责人主管、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具体管理的管理体制计1分;领导关心、支持并解决档案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计1分;参加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业务培训、考察学习、业务交流等计1分。

 

 

 

 

2、档案室用房

6

有档案专用库房且安全适用计3分;有档案工作人员办公室计1分;有阅览室计1分;有整理室计1分。

 

 

 

 

3、档案设备设施

10

+4

有足够存放档案资料、目录箱柜计1分;铁门铁窗计1分;双重窗帘计1分;防磁柜计1分;计算机计1分;空调机计1分;去湿机计1分;照相机计1分;气体灭火器计1分;吸尘器计1分。有防火防盗自动报警系统加2分;有温湿度自动控制系统加2分。

 

 

 

 

 

 

 

4、档案业务工作

15

+3

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计1分;集中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载体档案计2分(其中有一种门类、载体档案不集中的不得分);各类档案资料均已按要求整理、排列上架计3分(有积存零散档案资料不得分);各类档案均有完整纸质目录计2分(少一门类或少一年度不得分);全部档案目录实行计算机检索加3分;建立全宗卷计1分;统计台帐计1分;编有全宗介绍计1分、大事记计1分、组织沿革计1分(要求从单位成立之日起续编到检查前一年度,否则不得分);坚持温湿度、档案检查、档案移进移出、档案利用登记、利用效果汇编计2分(登记不完整的酌情扣分)。

 

 

 

 

5、行业系统档案管理工作

3

+3

实行垂直领导,有宏观监督指导职能的单位,行业系统(含直属二层单位)档案室定升级达50%计1分;80%计2分;100%计3分(无监督指导任务的此项得3分)。最近3年来召开会议布置档案工作加1分;举办档案培训班加1分;发文指导基层档案工作或对基层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的加1分。

 

 

 

 

基础工作

6、档案室等级

8

+5

其中:三级档案室计5分;二级档案室计6分;一级档案室计8分;特级档案室计8分、加5分。

 

 

 

 

7、档案移交进馆

3

根据同级档案馆下达移交档案年度计划移交档案资料及目录计3分(当年无进馆任务的此项得分)。

 

 

 

 

8、现行文件报送

2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号)的规定,及时向同级档案馆报送规范性文件计2分。

 

 

 

 

年度归档工作

9、文书档案

20

百分制,按比例计分。

 

 

 

 

10、照片档案

6

百分制,按比例计分。

 

 

 

 

11、录音档案

2

按归档整理数量、质量计分。

 

 

 

 

年度归档工作

12、录像档案

2

按归档整理数量、质量计分。

 

 

 

 

13、电子档案

4

按归档整理数量、质量计分。

 

 

 

 

14、实物档案

4

按归档整理数量、质量计分。

 

 

 

 

15、会计档案

4

按归档整理数量、质量计分。

 

 

 

 

16、专门档案

4

按归档整理数量、质量计分(无归档任务的此项得分)。

 

 

 

 

17、基建档案

4

按归档整理数量、质量计分(无归档任务的此项得分)。

 

 

 

 

合计

共17项考查点

100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