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档案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1 10:33:45来源(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十二五”档案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桂档发〔2011〕13号

 

各市档案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档案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

2011年3月2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

档案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

 

根据《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为加强对档案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档案信息化标准为先导,以档案信息网络化建设为基础,以档案信息资源数字化为核心,以档案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全面提高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标准,同步建设;重视利用,民生优先;安全保密,注重实效;项目带动,推进建设;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二、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全区性、分布式、规范化、可共享的档案目录数据库、纸质档案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档案数据库;加强档案信息网站建设,打造“一站式“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搞好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建设,规范电子文件接收与管理工作;加快档案数字化建设步伐,基本完成馆藏重要档案数字化。全面提高档案利用的效率和质量。

2011—2015年,全面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自治区档案馆完成数字档案馆后续工程建设;地级市档案馆完成局域网和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完成馆藏重要档案数字化,初步建立档案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档案数据库;县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全部实现计算机目录检索,30个左右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实现全文检索;2011年自治区档案馆全面建成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并投入使用;2012—2014年,地级市档案馆完成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建设。

三、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加快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1.全面提高和普及全区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室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应用程度。到2013年,全区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室应用计算机管理档案的普及率达90%以上,2015年全区乡镇档案信息化覆盖率达95%以上。

2.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软件的技术和应用水平。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扩大档案管理软件的应用,为档案信息交换、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创造条件。

3.加强和完善档案馆局域网建设。全面推动市级档案馆局域网和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县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完成局域网建设和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

4.新建、改建的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要同步设计档案信息化建设软硬平台、相关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及安防系统方案,分步实施,有条件的应整体设计,同步建设,使其“五位一体”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二)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建设

1.完善档案机读目录数据库建设。全区各级各类档案馆要完成所有馆藏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并按照服务需求开展涉及民生的档案专题数据库建设。

2.加快档案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建设。各级各类档案馆应积极推进档案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建设,从2011年开始,14个市级档案馆全面实施馆藏纸质档案和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的数字化,“十二五”末全区纸质馆藏档案数字化率达50%以上,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数字化达100%;自治区和市级档案馆全面接收同级机关档案室档案数字化成果。逐步实现档案的全文信息查询,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利用者对档案的不同需求。

3.加快电子文件的接收管理工作。各级综合档案馆应依托各地建立的电子政务内(外)网平台和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指导文件形成部门对所产生的电子文件进行采集、积累、鉴定、著录、归档,规范电子文件归档、管理与接收工作,保证各单位产生的电子文件真实、完整、有效。

4.加快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建设。各级综合档案馆应建立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实现归档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安全备份,实现重要档案数据的异质异地备份。

(三)加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把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和实施计划,确保档案信息化建设与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2.加强电子文件管理。各级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电子文件管理,确保电子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和长期可读,并按有关要求定期向各级档案馆移交,确保电子文件的安全保存和合法利用。

3.加快数字档案室建设。各级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要根据国家、地方制定的数字档案室建设标准规范,加快推进数字档案室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数据库的建设。加强纸质档案全文、多媒体档案数据库建设,不断提高为机关中心工作服务、为经济社会服务的能力。

(四)全面建成广西档案信息网站群

1.进一步完善以“广西档案信息网”为主体的开放档案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政府公开信息、档案文件资源和各种史料信息的优势,办活受公众欢迎、便民利民的栏目,进一步扩大网上数据库规模,逐步形成基于因特网的以广西档案信息网为中心的分布式、开放型档案数据库联查体系和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询的门户网站。

2.网站建设向县(市、区)辐射。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托当地电子政务网,建立档案信息网,逐步建成相互共享的全区开放档案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档案信息网的公众服务范围。

(五)加强数字档案馆建设

1.加快数字档案馆建设。以自治区档案馆、南宁市档案馆、柳州市档案馆建设为试点,充分发挥其建设的示范带头作用,在全区加快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

2.加快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建设。建立互连互通的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基地,实现电子文件的集中存储和永久保存,并为政府信息公开和档案数据信息的利用服务。

3.所有新建馆库的档案馆,必须将数字档案馆建设纳入新馆总体规划,设计编制包括网络布线、软硬件平台和智能化库房控制及安防设施建设在内的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

(六)加快档案信息化法制建设

1.加快研究和制定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档案信息存储、利用等方面的业务规范,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有序开展,促进相关配套行政规章的制订和完善。

2.完善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制订科学可行的档案信息化标准框架,档案信息采集、整理、利用,信息安全管理、数字档案馆建设规范等一批符合广西实际的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和技术性地方标准。

3.研究制定档案数字化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加强组织开展档案数字化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推广档案整理与数字化项目引入项目管理的理念,设计制作详细明晰的项目流程,对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推动全区馆藏档案数字化进程。

(七)加强数字档案信息安全保障建设

1.建立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框架,逐步完善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体制。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制定分级保护方案,采取身份鉴定、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密码保护等技术措施,加强对计算机档案管理系统的管理;加强对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保证归档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和有效;档案部门的内部局域网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实行物理隔离,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保密制度,非公开的档案信息一律不得上外网,内部资源网上的档案目录和全文信息要经过严格的划控和鉴定;在因特网上提供已公开档案目录查询服务的,要认真采用身份认证、防火墙、数据备份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档案信息和系统安全。

2.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灾害应对能力。实施重要档案异地备份制度,全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建立备份档案库房,相互存放备份档案。有条件的地方,还应逐步将电子文件转换成其他载体保存,实行异质备份,以防止若干年后电子文件因阅读设备不配套而无法读取。

3.加大对档案信息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用于档案信息安全方面的资金,应不少于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总投资的15%。必须着重加强主机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库安全等方面的工作,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4.对已有复制件的档案原件进行封存。凡是已有缩微、数字化等形式副本的档案原件一律封存,无特殊情况的,不再提供利用,而以复制件提供利用。

四、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档案信息化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研究档案信息化发展方向,组织制订档案信息化方面的法规、规章与标准;负责监督和检查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实施政策引导;负责对数字档案信息资源的开放利用和安全管理做出规划。

2.落实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将档案信息化建设列入所需金费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开展电子文件接收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资金。

3.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以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和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档案信息化人才培养体系,完善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和使用机制。借助高校优势,加大与高校的合作力度,在广西民族大学档案专业增设档案信息技术专业课程。通过档案信息化项目建设和重点科研课题研究,建立一支档案信息系统开发、维护、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通过引进、培训、科研和外借等手段,构筑档案信息化人才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