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馆)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2-02-21 10:33:45来源(作者): 

 

桂档函〔2011〕3号

 

 

关于报送《自治区档案局(馆)2010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函

 

 

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自治区档案局(馆)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送。

此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

                          2011年1月20日


 

自治区档案局(馆)

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0年,自治区档案局(馆)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规定和有关要求,结合局(馆)工作实际,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和提供利用服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本局(馆)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筹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议事日程,与常规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安排、抓好落实。健全完善组织机构,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馆)长为第一责任人,副局(馆)长及各处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由编研利用处牵头负责推进局(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完善工作体系。结合局(馆)工作实际,于5月10日制定印发了《自治区档案局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责任分工、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和责任追究等。加强《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局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促进了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推进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奠定基础。三是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加强管理,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自治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设在自治区档案馆一楼,面积200m2,设有供查阅者利用的电脑7台,阅文桌42张。查阅中心日常工作指定专职(兼职)人员负责,落实工作经费,强化管理,努力提升工作水平,优化服务环境。

二、措施得力,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自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后,自治区档案局(馆)根据《条例》精神和自治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在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和提供利用服务的前提下,把本局(馆)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融入其中,二者合一,有力推进了本局(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一是推行阳光政务,有效开展本局(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广西档案信息网、局(馆)政务公开栏、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设立查询电话等方式,专门设立本局(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将本局需要公开的内容在栏目上刊登或摆放,并定期进行更新,使公众及时了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并适时公布涉及局(馆)人事、财务、评优政务情况,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二是继续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收集、整合政府公开信息资源。继2009年9月为迎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调研组到我馆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调研,在整合政府公开信息资源方面做了大量主动、深入、细致的工作之后,今年本馆继续主动与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联系,进一步完善政府公开信息收集制度、送交机制和整理制度,明确自治区区直各单位政府公开信息送交范围、内容、时间、渠道、形式、格式和手续,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文件送交情况动态表,规范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接收、统计、整理、输目、上架工作程序,确保自治区行政机关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公开信息能够全面、准确、及时送交档案馆,并提供优质的利用服务。2010年共接收各区直部门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文件2520份,输目2430份。

三是建立健全制度,使政府公开信息的管理和利用制度化、规范化。自治区档案局(馆)进一步完善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政府公开信息管理暂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指南》等规章制度,规定查阅中心政府公开信息原则上保管期限为10年。公众持有合法身份证明,即可到查阅中心查阅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既保证了政府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的规范有序进行,也保证了公众合法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四是切实抓好查阅场所建设。查阅中心配备了专用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及时“上架上网”,纸质文件按机构—年度+顺序号编号上架。实行开架利用,查阅者可自行检索查阅。在馆门外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指南》,方便公众。

五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共享平台。继续完善由本局(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投资开发的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即广西档案信息网(域名:http://gxda.gxi.gov.cn),该网站以自治区档案局(馆)为中心网站,14个市档案局(馆)为分支网站,组成一个分布式的档案网站体系,可以统一公布政府公开信息,通过互联网的方式为社会各界集中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或提供网上查询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及时完整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需求。

六是将局(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提供利用服务相融合,实行查阅政府信息公开和档案资料利用的“一站式”服务。自治区档案馆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利用的同时,根据政府公开信息与档案信息资源的关系特点,进一步研究解决如何实现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利用工作的有机结合,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档案利用工作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长效服务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接收进馆的档案,部分文件至今仍在执行,具有政府公开信息的功能;而档案则是解决纷争和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依据和证据。自治区档案馆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设置上,建立了集政府信息公开、档案资料利用于一体的查阅中心,实现了档案与政府信息公开利用的“一站式”服务,公众可以同时获得档案信息和政府公开信息利用服务。自《条例》实施以来的实践证明,这一措施具有独特的作用,是行之有效的。

自治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备有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两种工具,文件实行开架利用。公众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即可直接阅览文件或资料,也可以电话、传真、信函和计算机网络等方式进行查询。2010年共接待利用者475人次,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文件972份,复印298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

                           201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