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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1 10:32:49来源(作者):
为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服务,近日,国家档案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并印发《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电子政务项目、电子政务项目档案和项目建设单位的概念,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信息化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分为总则、档案的收集与整理、档案的移交与管理、档案的验收和附则5章,共计27条,涉及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由产生到归档的各个环节,对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相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档案专家组等都作了明确的责任分工,从而确保了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有效。
信息来源于 档案工作信息〔2008〕第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