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参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确保抗震救灾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发布时间:2012-02-21 10:32:49来源(作者): 

    6月6日,总参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抗震救灾中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的紧急电报,要求全军各大单位和武警部队有关部门全面展开抗震救灾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通知》指出,全军和武警部队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真实记录了人民军队投身抗震救灾的战斗历程,对于指导当前抗震救灾工作,研究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提高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弘扬人民军队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是党、国家和军队的宝贵财富,做好抗震救灾中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意义重大。《通知》明确,抗震救灾文件材料收集归档范围包括:组织指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救援行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抗震救灾政治工作文件材料、后勤及装备保障工作文件材料、其他与抗震救灾有关的材料等。
    《通知》对做好抗震救灾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提出4点要求。一是全军各大单位档案工作主管部门要把抗震救灾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以对历史高度负责的使命感和紧迫感,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加强督促检查,认真研究解决文件材料收集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收集归档工作的有效落实。二是各级档案部门要牢固树立抢资源、保资源的观念,及时了解、主动掌握部队抗震救灾工作动态,合理确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明确归档要求;要主动介入,加强业务指导,及时为一线部队配备必要的档案工作设施设备和管理软件,积极协助部队做好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移交工作。三是奋战在抗震救灾一线的部队要充分认识抗震救灾文件材料的价值和作用,切实增强做好收集归档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指定负责人员,采取主动收集、靠前收集、随时收集等形式,及时开展各种文件材料(包括纸质文件、照片、音像材料、电子文件等)的收集归档工作,做到抗震救灾工作开展到哪里,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就跟踪到那里。四是要对收集归档的抗震救灾文件材料,按照标准及时进行规范整理,建立相应目录,编制检索工具,便于查找利用。向上级档案部门移交时,应当同时移交检索工具,认真履行交接手续。处理无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严格执行销毁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处理。要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发挥集中统管的优势,及时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08年6月12日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