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发出《通知》部署档案系统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工作

发布时间:2012-02-21 10:32:49来源(作者): 

  6月17日,国家档案局发出《关于做好档案系统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通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就做好档案系统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灾后档案馆恢复重建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通知》指出,档案系统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工作要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精神,落实对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的部署,根据“一省帮一重灾县”的原则,按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 〉确定的对口支援安排》,尽快建立档案系统对口支援机制。支受援双方要密切配合,支援方要根据受援地区灾后档案馆恢复重建的总体规划和实际需要,积极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受援方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积极组织自救和重建工作。
    《通知》提出,当前档案系统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及时转运并妥善安置处于危房中的档案材料;做好受损档案馆库加固修复和毁坏档案馆库重建的规划、选址、设计、建设工作;做好受损档案抢救修复工作,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修复设备,帮助灾区有计划有步骤地抢救修复受损档案;做好当地机关受损档案的接收进馆和整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及时采集、搜集抗震救灾相关档案资料,为灾区恢复重建提供档案信息服务。《通知》强调,目前,对口支援的重点是解决重灾县(市)国家档案馆档案在过渡期的存放问题,以防止国家档案资源再遭受损失。支援的重点项目主要是用作临时档案库房的活动木板房、档案装具、受损档案的抢救设备和其他必需用品。
   《通知》要求,承担对口支援任务各省市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确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组织本省市档案系统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四川省18个县(市)和甘肃省、陕西省受灾严重地区档案系统的恢复重建工作。其他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系统的对口支援意愿,要在与灾区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协商的基础上,由灾区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安排。为确保地震灾区档案系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国家档案局将商有关部门作出相应安排。同时,国家档案局要对灾情最重的县级国家档案馆进行对口支援。
   《通知》对做好对口支援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注重长远发展,讲求工作实效;加强统筹管理,提高援助效益;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确定的对口支援安排》见中国档案资讯网http://www.zgdazxw.com.cn)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08年6月19日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