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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1 10:32:40来源(作者):
2月底,江西省政府公布机构改革方案。江西省档案局及时发出《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确保机构改革中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妥善处置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档案的归属与流向。
《通知》指出,各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机构变动中的档案管理工作,切实解决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的实际问题。档案工作人员在机构改革中应坚守岗位,在档案管理问题没有妥善解决前,不得调离。凡违反规定、造成档案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通知》规定了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档案的归属与流向。其中,省档案馆将依法接收政府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1990年以前(含1990年)形成的、反映本部门和单位基本职能活动的档案。
《通知》要求,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在机构改革中必须高度重视档案工作,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交接等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凡新设置的部门和机构都应及时建立档案工作机构,配备档案管理人员,配置档案专用库房和档案保管利用设备,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