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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1 10:32:38来源(作者):
日前,安徽省档案局制发《安徽省乡镇档案管理办法》,强化乡镇档案集中统一管理,解决因分散存放而造成的乡镇档案散失问题。《办法》强调,各乡镇应科学整合档案信息资源,加强档案工作公共服务功能建设,逐步把乡镇档案机构建成保管乡镇档案的基地、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的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场所和村民获取信息的窗口,实现“四位一体”的建设目标。
《办法》要求各乡镇设立综合档案管理机构主管全乡镇档案工作,对乡镇形成的各门类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保管。《办法》同时要求有条件的乡镇建立融档案、图书、资料、信息于一体的档案信息中心。
对于乡镇档案实现集中统一管理的途径,《办法》作出规定:乡镇各职能部门形成的档案,在本部门保管一年后向乡镇档案机构移交;县(市、区)主管机关在乡镇设立的直属机构形成的档案,可划归乡镇全宗;乡镇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可以由乡镇档案机构代为保管;被撤销的乡镇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应当及时向乡镇档案机构移交;被撤销或合并的行政村的档案,应当及时向乡镇档案机构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