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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1 10:32:32来源(作者):
加强特殊载体档案管理 丰富档案接收内容
——青岛市局制发《关于加强照片档案管理的通知》
今年,青岛市档案局在全市各级机关开展照片档案建设年活动。为此,青岛市档案局专门制发了《关于加强照片档案管理的通知》,对照片档案的制度建设、管理机制、整理、保管、利用、移交等作了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将照片档案形成和收集列入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岗位职责,按照“谁拍摄谁负责”的原则,拍摄者在工作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按照归档范围、归档数量和归档质量要求,将所拍照片进行挑选、编写文字说明,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档案部门应及时做好照片档案的规范整理工作,完善照片说明,编制照片目录,进行开放等级鉴定。同时要求数码照片进行两套以上备份,确保照片档案安全;
《通知》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照片档案利用制度,由档案部门统一负责照片档案的提供利用,为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利用时原则上只提供照片复制件。《通知》针对2009年以前积存的尚未整理归档的照片,要求在2010年上半年进行一次集中清理,除本单位归档保存外,一并向市档案馆移交。
青岛市档案局从5月份开始,对市各有关单位照片档案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照片没有归档的单位视为未完成年度档案工作,归档照片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年度检查不能评定为优秀以上等次,推动照片档案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