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积极部署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发布时间:2012-02-21 10:32:30来源(作者): 

积极贯彻落实全国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辽宁 山东 贵州 云南对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作出部署

 

 

    国家档案局局长、中央档案馆馆长杨冬权在5月12日召开的全国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建立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这是继提出“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之后,国家档案局从全国档案事业宏观发展的高度作出的又一战略性部署。

  辽宁省、山东省、贵州省和云南省档案局馆结合本地实际,对建立和完善档案安全体系,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作出部署。

  辽宁省档案局馆对全省今后一个时期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要求。一是档案实体安全方面,馆库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同时要全力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障工作;二是档案信息安全方面,要做好档案数字化过程的监管工作,坚决堵住和消灭所有可能造成信息流失、泄密的漏洞和隐患;三是在政府信息查阅和档案网站建设方面,必须正确处理开放和保密的关系,对于全文提供网络利用的,务必做到所公开的内容万无一失。

  山东省档案局馆领导表示,杨冬权局长的讲话全面深刻地阐述了档案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提出了保障档案安全的诸项重要措施。“建立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的提出,与“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相呼应。建立档案安全体系,是实现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又一个重要举措,对整个档案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贵州省档案局馆干部职工在学习会议精神时认为,“建立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是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人为灾害对档案造成损失的需要,是解决公共档案信息服务与档案信息安全之间矛盾的需要,是应对新技术条件下数字档案信息安全挑战的需要,是消除档案部门各种安全隐患的需要。大家表示,要在工作中树立安全第一、安全至上的观念,为档案安全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而努力。

  云南省档案局馆积极开展档案安全体系建设主题活动,从思想上、制度上、措施上筑牢档案安全“防火墙”。省档案局在《关于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对加强全省档案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省档案局建立了档案安全督察机制,通过对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室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察,全面排查档案馆(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