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出台加强全省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02-21 10:32:29来源(作者): 

 

    全国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后,山西省档案局党组高度重视,围绕档案安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10月2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档案局关于加强全省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结合山西档案工作实际,就加强全省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档案安全工作的紧迫性,确立新的档案安全观。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明确全省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重点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档案安全负总责,各级档案部门对本地区档案安全负主要责任。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档案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承担档案工作职能的机构是主要责任机构。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紧紧抓住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建设档案馆的机遇,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将档案馆库建设全部纳入政府建设规划。其中还就加强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档案原件保护、电子文件保管、档案开放利用审批机制等作了具体要求。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档案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明确领导责任,为及时解决档案安全问题提供了坚实保障。强化档案安全工作任务的督查和考核,狠抓落实,确保档案安全保密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