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全国档案管理与服务创新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1 10:32:29来源(作者): 

国 家 档 案 局

 

档函[2010]215号

 

 

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全国档案管理与服务

创新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武警部队司令部档案处,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

 

近年来,全国档案部门创先争优,在管理与服务创新上涌现出一批影响广泛、成效显著的优秀案例。为展示各级档案部门加强档案资源建设、拓展档案服务领域的创新成果,引领全国档案管理和服务的创新方向,提振全体档案工作者的创新精神,树立档案部门转变职能、服务为先的良好形象,国家档案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档案管理与服务创新优秀案例”(以下简称“案例”)评选活动,活动由国家档案局主办,中国档案杂志社承办。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案例”评选活动指导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

 

指导委员会负责活动的领导与组织,评审委员会在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案例”的评审工作。指导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案例”评选活动的日常事务。

 

(一)“案例”评选活动指导委员会

 

  任:杨冬权  国家档案局局长中央档案馆馆长

 

副主任:段东升  国家档案局副局长中央档案馆副馆长

 

李明华  国家档案局副局长中央档案馆副馆长

 

李和平  国家档案局副局长中央档案馆副馆长

 

杨继波  国家档案局副局长中央档案馆副馆长

 

  员: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巡视员(正局级)

 

王良城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巡视员(正局级)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办公室主任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馆室司司长

 

李晓明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经科司司长

 

郭嗣平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法规司司长

 

许卿卿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保管部主任

 

王绍忠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利用部主任

 

张永慧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行财司司长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机关党委副书记

 

吴宏达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外事办主任

 

苏玉文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离退办主任

 

赵月琴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整理中心主任

 

刘伟晏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信息中心主任

 

胡旺林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长

 

杨永建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长

 

郭海缨  中国档案报社总编辑

 

    中国档案出版社社长

 

马淑桂  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

 

赵中新  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主任

 

赵秀贞  中国档案杂志社总编辑

 

    中国档案学会秘书长

 

(二)“案例”评选活动评审委员会

 

  任:杨继波

 

副主任:赵秀贞

 

  员:

 

王雁宾  王燕民  李伯富  蔡学美       

 

李国新          邓小军  王天泉

 

(三)“案例”评选活动办公室

 

负责人:刘守华

 

二、“案例”申报条件

 

(一)“案例”包括档案资源管理与档案信息服务两个方面的内容,突出创新性,即加强档案管理效能的体制、机制与制度等方面的创新举措,拓展档案业务、信息与文化等方面服务的创新活动或项目。

 

(二)“案例”必须真实、客观,有一定的创新性,影响较大,实际效果明显。

 

(三)“案例”参选范围为2006--2010年间全国所有优秀的档案管理与服务创新成果。

 

三、“案例”的申报

 

(一)由各省级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档案工作协作组,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档案处筛选、汇总,确定申报“案例”,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将材料报送评选活动指导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各省级档案局选送3—5个案例,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选送2个案例,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以档案工作协作组为单位每个协作组选送1个案例,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档案处各选送1个案例。

 

(二)各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要按要求填写“全国档案管理与服务创新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推荐表。推荐表分“创新理念”、“效果及影响”、“创新内容”、“报送单位”和“推荐单位”等主要部分,文字要求简洁、通畅。“创新理念”在100—150字以内,“效果及影响”在300—500字以内,“创新内容”在1500字以内,并配发相关图片。“报送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推荐单位”为各省级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档案工作协作组,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武警部队司令部档案处。

 

(三)“案例”报送截止时间:2011年1月31日前(以邮戳时间、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四)“案例”评选活动指导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永安路l06号中国档案杂志社

 

邮编:100050

 

电子邮箱:zgda@263.net

 

联系人:刘守华

 

联系电话:(010)63020997

 

四、“案例”的评选

 

制定“全国档案管理与服务创新十大优秀案例”评选细则,按照细则要求,评选活动办公室从全国应征的案例中,组织评审委员会专家评选出30个入选案例。从30个入选案例中,再由评审指导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评出“全国档案管理与服务创新十大优秀案例”。国家档案局将向“全国档案管理与服务创新十大优秀案例”的获得者颁发奖杯和证书。

 

五、活动时间安排

 

“案例”评选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10月--2011年1月,为“案例”的征集申报阶段;

 

第二阶段,2011年2月--2011年4月,为“案例”的评选、评审阶段;

 

第三阶段,2011年5月,为获奖“案例”的公布与颁奖阶段。

 

附件:“全国档案管理与服务创新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推荐表

 

 

                            国家档案局(公章)

二0一0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