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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1 10:32:28来源(作者):
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会议提出大力推进档案基础业务和档案安全体系建设
杨冬权出席会议并讲话173家单位受到表彰
记者从3月30日在京召开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十一五”期间,中央和国家机关加快了向中央档案馆移交档案的步伐,共有48个单位、77个全宗、近30万卷(件)档案移交到中央档案馆,移交档案的整理质量、档案数字化程度都明显高于“十五”时期。在过去的10年间(2001年至2010年),档案移交和接收工作涉及单位100多个,共有85个单位、143个全宗、62万多卷(件)档案移交到了中央档案馆;在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工作中,截至2011年2月,已有138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完成了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约占中央和国家机关数量的95%,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涉及面最广、改革力度最大、参与单位最多的一次修订工作,从源头上加强了国家档案资源建设。
此次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十一五”期间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部署了今后一段时间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的主要任务。国家档案局局长、中央档案馆馆长杨冬权出席会议并讲话。(讲话全文另发)
会议在总结“十一五”时期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时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表现在:机关档案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能力显著提高;机关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持续加强;机关档案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机关档案移交工作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机关档案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机关档案安全管理状况大为改善。会议在部署今后一个时期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的主要任务时提出,今年是我国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部门要结合《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科学谋划本机关档案工作的发展。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确定了今后10年中央和国家机关移交档案的目标、任务和移交范围,并提出,各单位要以第二个10年档案移交工作为契机,全面推进中央级国家档案资源建设。今后,各单位要在移交前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并在移交时把档案实体与档案数字化数据一并移交,这将作为档案移交工作的一项硬性指标。会议强调,依法移交档案,是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定职责,是各单位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必须保证移交档案的质量。
会议要求,今后一段时间,各中央和国家机关要以专项档案业务检查、督查为抓手,大力推进档案基础业务和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具体包括3项工作:一是今年上半年必须完成编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扫尾工作;二是“十二五”期间完成对所有中央和国家机关实施8号令情况的检查工作;三是继续开展档案安全情况督查。会议还对完善机关档案法制建设、推进机关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会议强调,要进一步重视机关的各种专业档案,尤其是涉及民生的各类档案。这些档案覆盖亿万人口、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定要下力气建好、管好、用好。
会议还对中共中央组织部等68家2001年至2010年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移交优秀单位,对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等52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优秀单位,对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等53家年度档案整理质量检查优秀单位进行了表彰。(表彰名单详见本网公告)
国家档案局副局长、中央档案馆副馆长段东升主持会议。副局馆长李明华、李和平、杨继波分别宣读了受表彰单位的名单。海关总署、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审计署4个单位在会上分别介绍了本单位开展档案综合管理、档案移交、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和档案整理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的代表近300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