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发布第一批《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

发布时间:2012-02-21 10:32:26来源(作者): 

国家专业档案管理取得开创性进展

国家档案局发布第一批《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 

 

 

 

近日,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印发了《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第一批)》。这是自2007年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后的又一个关于专业档案宏观工作的重要文件。

  《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第一批)》是根据《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的要求而编制的。列入该文件的专业档案种类有50种,涉及42个中央和国家机关。这些专业档案种类是满足各项事业和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必须建立的档案种类,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专业主管部门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的重点项目。

  今年1月,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向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发出了《关于填报专业档案管理情况调查表的通知》。经过对调查表反馈情况的整理后草拟了《专业档案类目体系表》初稿。5月,《关于征求〈专业档案类目体系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发出,以向各省级、计划单列市档案局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9月14日,国家档案局馆室司在北京召开了《专业档案类目体系表》专题研讨会,邀请了9个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和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的专家进行了座谈。在充分吸收以上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该文件改名为《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第一批)》并印发。

  《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第一批)》体现了“求基不求全、求熟不求新、求实不求理、求高不求低、求稳不求急”的编制原则。文件列出的专业档案种类既包括干部档案、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会计档案、艺术档案等由有关部委和国家档案局联合签发了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完善管理并为社会各界广泛了解的种类,也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病历档案、房屋登记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联系密切、尚未纳入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规章制度体系的专业档案种类。

   该文件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专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目录会同国家档案局负责编制相应种类的专业档案归档范围和管理办法;在国家出台相应制度前,各省级专业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本地区的相应种类的专业档案归档范围和管理办法。

  据悉,国家档案局将尽快出台《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的第二批和第三批,将起草《专业档案管理办法》(暂定名),加快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专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专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的步伐,加大对专业档案的业务监督指导力度,推动专业档案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