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档案馆关于征集“刘三姐”相关档案资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6:40:51来源(作者): 自治区档案馆

  “刘三姐”作为一个延续千余年的文化符号,其传说在岭南的壮族、汉族客家人、瑶族、苗族、侗族、仫佬族、毛南族等族群中都有流传,是岭南地区各民族的共享文化,也是各民族共同塑造的经典地域形象,体现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2006年,河池市宜州区申报的“刘三姐歌谣”,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刘三姐”文化品牌已成为广西一张亮丽名片。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文化思想,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坚定文化自信,丰富馆藏档案资料,做好自治区档案馆2024年计划开展的广西“刘三姐”优秀传统文化档案资料展览,自治区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刘三姐”相关档案资料,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个时期与“刘三姐”相关的文书、照片、录音、录像、实物、图书(连环画)、报纸、杂志等各种类型的档案资料。

  (一)各个时期与“刘三姐”相关的文书资料,如历史考证、情况介绍、创作手稿、各种相关活动的记录文书等资料;

  (二)各个时期与“刘三姐”相关的形象照片资料,如各种演出活动场景、演出人物、创编人员、宣传海报、衍生产品、网络创作形象等纸质和电子照片资料;

  (三)各个时期与“刘三姐”相关录音资料,如故事传说、文艺作品、文艺访谈、广播等录音资料;

  (四)各个时期与“刘三姐”相关视频资料,如故事传说、文艺演出、文艺访谈、电影电视、网络新媒体创作作品等视频资料;

  (五)各个时期与“刘三姐”相关的实物资料,如宣传海报、荣誉证章、文创产品、商业衍生品、扮演者演出服饰等实物资料;

  (六)各个时期“刘三姐”相关的图书资料,如研究考证文章、文学故事、歌谣、剧本、曲谱、文艺创演人员介绍、文艺演出情况介绍类等图书资料;

  (七)各个时期各地刊登有“刘三姐”相关文章的各种报纸资料;

  (八)各个时期各地刊登有“刘三姐”相关文章的各种杂志资料;

  (九)其他相关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

  (一)捐赠的档案资料除原生电子文件外原则上应为原件,特别有价值的经过鉴定可协商接收数字化扫描件、复印件或复制件。

  (二)捐赠单位、团体、个人保证所捐赠档案资料内容的客观、真实。

  (三)照片原则上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重要人物需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四)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主题突出,并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摄录者等。

  (五)实物中属于服饰的需要干净整洁,所有实物需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形成时间、事由、材质、所有者等)。

  (六)档案资料需保证内容真实、品相完整,知识产权无争议。

  三、征集时间

  长期。

  四、征集方式

  (一)本次征集活动采取自愿无偿捐赠为主。本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其中,经鉴定档案价值较高的可给予适当奖励。

  (二)本馆所接受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于本馆。捐赠单位、团体、个人对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三)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让的,经原件所有者同意,可将档案资料原件复制进行征集,使之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社会宣传效果。

  (四)珍贵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但个人保存确有困难,经协商同意在开展公益宣传需要时允许本馆具有使用权的前提下,本馆可提供寄存服务,所有权不变,寄存期间,本馆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五)捐赠前请联系工作人员,确保捐赠材料符合征集要求。如不符合要求,若无注明需退回捐赠者本馆将视情况自行处理。

  五、捐赠方法和联系方式

  (一)请捐赠者将所捐档案资料信息列表(包括捐赠者姓名、捐赠资料内容、数量、联系方式)发至电子邮箱sjbgb2020@163.com,或电话联系沟通后确认捐赠事宜。

  (二)捐赠者可将捐赠的档案资料直接送到自治区档案馆收集保管部,也可联系自治区档案馆工作人员上门接收。不涉及保密事项照片、音像等载体档案还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发上述电子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谢金华0771-5086417,谢有潮0771-5086461

  捐赠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一里3号

  邮政编码:5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