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中心及展馆开放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00 -12:00
下午:15:00 -18:00
查档及观展预约咨询: 0771-5852963
发布时间:2012-02-21 10:31:40来源(作者):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档案管理示范村标准(试行)》的通知
桂档发〔2007〕8号
各市、县(区)档案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档案管理示范村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
2007年4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档案管理示范村标准
(试行)
1、组织管理。村级建档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档案工作;设置了综合档案室,各类档案集中统一管理;配备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兼职档案人员,档案人员接受过档案业务培训。
2、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了档案归档、档案管理、档案利用等制度。
3、设施设备。有档案库房,并基本达到安全防范要求;使用铁制装具保存档案;有条件的应配备电子计算机、购置档案管理软件,逐步实现现代化管理档案。
4、业务建设。制定适合本村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分类方案;及时收集本村各项活动产生的文书、会计、科技、声像、实物等文件材料,重要的材料应有完备的交接手续;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归档任务,归档文件完整、准确,整理符合规范要求,编制了案卷级、文件级检索目录。
5、开发利用。围绕村党支部、村委会建设及村民工作,及时主动提供档案信息服务,有借阅及利用效果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