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照片档案整理质量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12-02-21 10:31:38来源(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照片档案整理质量标准(试行)

 

为了做好照片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确保整理质量,维护各机关单位的历史真实面貌,以便充分发挥照片档案的作用,有效地为机关单位服务和为国家积累史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照片档案整理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订本标准。

照片档案整理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照片档案形成的规律和特点,保持照片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应做到以下几条:

一、归档照片、底片齐全完整

要把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重大事件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态的照片、底片选择主要的归档保存。归档的照片、底片应具备主题鲜明、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等特点。

二、归档准确

归档的照片、底片应准确反映本单位的职能活动和重大事件,应避免内容基本相同的照片、底片无选择地全部归档,其他规定不宜归档的禁止擅自归档。

三、整理规范,排列有序

照片档案的整理应遵循照片档案的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利用。一般应按年度分开整理,根据需要可在年度内再分类别整理。照片档案一般在保持某组照片的有机联系条件下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编号。

四、文字说明,详略得当

每张照片均应有相对应的文字说明(题名),文字说明要综合运用时间、地点、事由、人物、背景五要素,概括揭示照片影像所反映的全部信息,时间一般用年月日表示,重大事件到时分秒,各要素之间用分隔符号“·”分开。文字简练、通顺、合乎语法,标点正确,还要注意政治上的准确性,人物一般应注明职务、身份。

五、装袋、装盒,项目齐全

照片、底片应按《规则》要求装入照片、底片袋内、盒内。袋、盒各项目填写应完整、清晰。

六、目录编制,档号完备

照片档案应依据全宗、年度和张号顺序编制照片档案目录。目录规格、式样符合要求,项目填写完备。

七、数字照片应按前面一、二、三、四、六等项要求全部完成后再存入光盘或移动硬盘整理、分类、排列、编号和保管。

八、装具、表格,规范统一

照片档案整理所需的各种装具、表格及制成材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自治区档案局的标准。

本标准作为全区照片档案业务指导和检查、移交进馆的质量依据。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照片档案检查记分标准

注:1、本标准为百分制,80分为合格,90分为优秀。

2、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