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中心及展馆开放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00 -12:00
下午:15:00 -18:00
查档及观展预约咨询: 0771-5852963
发布时间:2024-08-08 08:47:54来源(作者): 自治区档案馆 温杰尧
漓江是桂林山水之魂,被誉为世界喀斯特“皇冠上的一颗明珠”。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多次谈起他的“漓江情结”,先后7次对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当时的江面是湛蓝色的,泛光见底。江边渔民鱼篓里的鱼都是金鲤鱼,感觉就像在神话故事里一样。”2010年3月10日,在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广西代表团全体会议时的发言中,习近平总书记动情地回忆起少年时期在广西漓江游览的难忘经历。
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在参加广西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回忆起青年时代第一次到广西的美好往事。如诗如画的桂林山水、纯净优良的生态环境,饿了在街边吃一碗桂林米粉,这些都给他留下终生难忘的印象。习近平叮嘱广西的同志,“一定要保护好桂林山水,保护好广西良好的生态环境”。
2021年4月,到广西考察,在漓江岸边,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地负责同志说:“这次来,我最关注的就是你们甲天下的山水。什么能比得上这里的生态好?保护好桂林山水,是你们的首要责任。”
桂林山水甲天下。古往今来,无数文人墨客为之倾倒,留下数不胜数的传世诗文和经典碑刻。但桂林山水也曾面临工业污染、非法采石采砂等带来的生态危机,令人痛心不已。
图为清代《广西通志》中,记载了北宋宰相曾布、南宋状元张孝祥等文人雅士游览桂林水月洞(今象鼻山景区),在石壁上镌刻诗文的情形
图为民国时期,桂林地方官员呈请在漓江举行夏令游泳会的函。函中写道:“本市漓江清澈见底,实为最佳之天然游泳场所”
新中国成立以来,桂林的工业得到快速发展,漓江两岸甚至一些知名风景区建起了很多工厂,城市人口也随之急剧增加,但环境保护问题却被严重忽视了。工业烟尘未经处理便直接排放到空气中,工厂污水肆意排入漓江,各类垃圾更是随意倾倒于漓江之中。曾经的漓江,还举办过夏令游泳会,但环保意识的缺失使得这座山水之城的天空不再纯净,原本清澈见底的漓江水也变得浑浊不堪。《关于桂林漓江天然水体防护问题的报告》(革指字〔1973〕492号)指出,“由于近年来桂林市和桂林地区的工业发展较快,市政建设和‘三度’处理跟不上,使‘桂林山水甲天下’重要组成部分的漓江水受到较大的污染。”
图为1973年《关于桂林漓江天然水体防护问题的报告》
1973年,邓小平亲自召集有关部委负责人,并主持国务会议,研究漓江的治理和环境保护问题。不久,国务院颁发了《尽快恢复并很好保持桂林山水甲天下的风貌》的决定,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把治理漓江提上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措施,尽快把漓江治理好。为彻底解决漓江水质的污染问题,1974年12月15日,国务院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环境保护规划要点和重要措施》,把漓江列为全国主要保护河流之一,要求在三至五年内控制污染,十年内使污染得到根治。但治理环境污染,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让漓江永续美丽,留给子孙后代,需要多方持续努力。
在上世纪70年代,漓江两度面临大范围的环境污染。1974年12月底,漓江从桂林的上游至下游一带发现大量死鱼,全系中毒死亡。经取样化验,这次污染的主要原因,是灵川钢铁厂高炉冶炼中排出大量的氯化物所造成。
图为1974年电话摘录《桂林市关于漓江发现死鱼的情况报告》
图为1974年电话摘录《关于漓江水污染问题的初步原因》
1977年4月24日,因罐子龙头损坏,大风山化工厂33吨甲苯流入漓江,造成漓江水质严重污染。经过自治区、桂林市各部门的通力合作,漓江污染于4月29日消除。
图为1977年电话摘录《漓江水污染情况汇报》
图为1977年电话摘录《漓江污染宣告结束》
漓江水质的污染问题,再次引起中央的高度关注。1978年10月,中共中央批转《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保护要点》,把桂林列为全国重点治理环境污染的20个城市之一。1978年12月,国务院工作组到桂林召开会议,作出重要决定:所有对桂林风景区(含漓江两岸)产生污染的工厂一律限期治理。随后几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指导下,桂林采取果断行动,集中关、停、并、转、迁污染严重、废水废气排放量大而一时又难以解决污染问题的造纸厂、轴线厂、二电厂、钢厂、染织厂、化工厂等二十多个企业和车间。
尽管这些企业在桂林的工业总产值中占据相当比例,但桂林人已经清醒地认识到,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为此,他们果断采取行动,斩断了污染源,使得漓江水质受污染的势头得到了迅速而有效遏制。经过不懈努力,桂林人的付出终于有了回报。1986年,当邓小平再次造访桂林时,他望着碧波荡漾的漓江,深情地赞叹道:“漓江水又变清了。”
漓江保护永远在路上。为进一步科学保护漓江,呵护桂林山水之魂,2012年1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部广西第一部综合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科学保护漓江增添了一道法律“护身符”。从此,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开启了新篇章。
图为广西出台保护漓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于20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近年来,桂林市开展“四治”全流域整治漓江,以最严法治全覆盖保护漓江,坚持生态立市全方位提升漓江品质,取得了显著成效。2020年8月1日,《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开启法制化新纪元。自2022年起,桂林市将每年的4月25日设立为“漓江保护日”,持续推动漓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漓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百里漓江,百里画廊,如今的漓江,行走在漓江两岸,沿途可见一幅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曾经的乱象,早已成为历史。
广西各级党委政府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聚焦“保护好桂林山水”这一“国之大者”,切实当好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用“含绿量”提升发展“含金量”,全力守护最美漓江,加快打通“两山”转化通道,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