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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11 09:09:10来源(作者):自治区档案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成立于1959年4月。1980年10月,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档案馆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1984年2月,自治区档案局为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二级局(副厅级)。1985年9月,自治区档案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局,自治区档案馆归自治区档案局管理。1995年12月,自治区档案局与自治区档案馆合并,一个机构挂两块牌子,履行全区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管理的事业单位。2006年,自治区档案局(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018年10月机构改革,将自治区档案局(馆)行政职能划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在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挂自治区档案局牌子。根据2019年5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三定”方案规定,自治区档案局依法履行全区档案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能有:
一、负责对全区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
二、编制并实施全区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起草有关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四、制定档案工作制度、规范、标准,审查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
五、负责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六、负责有关档案工作的行政审批、违法处罚及奖励。
七、负责档案执法监督检查。
八、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九、负责全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区档案信息化。
十一、负责指导全区档案馆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