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发布时间:2018-03-26 10:21:58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潘胜中
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要求,南宁市从2016年开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在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同时将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移交市城建档案馆保存。
据了解,根据《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统称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建设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建设单位建立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内容包括: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所在单位以及变更情况;负责人签署的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负责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书。
目前,南宁城建档案馆在接收建设工程档案的同时一并接收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确保了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