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要求建立土壤剥离利用档案

发布时间:2018-01-11 16:06:13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潘胜中

 
    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建立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档案,合理部署耕作层土壤利用区域和储存场所,切实做好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
    《办法》指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是指采取工程手段对建设占用耕地厚度超过15cm 的耕作层进行剥离,并将其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城市绿化或中低产田土壤改良等项目。
    《办法》明确,国土部门负责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指导与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规划,会同同级农业部门制定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做好不纳入剥离范围的耕地认定、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审查及耕作层土壤剥离验收工作;负责建立已剥离耕作层土壤档案信息库;负责研究制定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