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把建立食品安全档案列入年度考核
发布时间:2018-01-10 10:09:10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潘胜中
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南宁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其中多项指标要求把建立档案作为食品安全年度考核的依据。
在诚信体系建设中,要求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在食品生产环节中,要求建立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或农业合作组织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生产记录档案,并按规定记录农药、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投入品使用情况。现场查阅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现场检查产品自检或委托有关质检机构检测的检测记录。
在食品流通环节中,要求建立食品单位基础信息、管理信息档案,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用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导生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
在开展小作坊集中治理中,要求建立调查摸底档案,颁发小作坊登记证;督促小作坊建立质量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监管覆盖率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