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要求建立棚户区改造信用档案

发布时间:2017-12-04 10:18:20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潘胜中

 
    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信用评价,建立棚户区改造信用档案。明确各城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应对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进行信用记录,建立信用档案,对承接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依法列入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黑名单,三年之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市工商、民政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承接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