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要求对病死畜禽处理进行录像存档
发布时间:2017-12-01 10:06:26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潘胜中
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过程进行监控、录像、存档。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促进首府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意见》要求推进监管平台建设。依托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平台,结合南宁市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升各环节监管能力。支持、引导规模养殖场(小区)、屠宰场、收集存贮点、运输车辆、无害化处理厂等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无害化处理过程进行监控、录像、存档。同时建立县、乡镇两级监控体系,进行全程、远程监管,充实必要的交通工具、数码影像,为现场核实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保障。
《意见》要求各县(区、开发区)要根据辖区内养殖业分布情况、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能力和覆盖区域,科学测算收集体系辐射范围,依托养殖场(小区)、屠宰场、养殖专业合作组织、垃圾中转站、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等,建设与之相适应的病死畜禽收集网点、暂存设施,并配备专用运输车、运输袋、冷库、冰柜等设施设备,建成“布局合理、配置到位、管理规范”的收集体系,对无害化处理过程进行监控、录像、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