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要求建立质量安全生产档案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01 10:04:25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潘胜中

 
    近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质量安全生产档案制度,构建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市场调节、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意见》明确,推动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引导生产经营者牢固树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质量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推动生产经营者建立生产档案制度。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把原材料进厂关和产品出厂检验关,建立健全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增强质量安全溯源能力,真正建立责任明确、逐级倒逼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
    《意见》要求,积极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加快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建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以物品编码为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息记录。加强政府部门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合作,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实现联合监管和惩戒。严格执行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进入和退出制度。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监管,加大对档案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将失信企业“黑名单”和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结果作为失信信用信息,列入信用档案数据库,加快构建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