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立存量房建档备案制度
发布时间:2017-11-23 09:31:02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潘胜中
近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建立存量房建档备案制度,对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存量房买卖,均应通过本市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规范全市存量房买卖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该政策从今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存量房一般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房产网签即屋主与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还要到房地产的相关部门进行建档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网签能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可以防止“一房两卖”等问题。
根据《通知》规定,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存量房买卖,均应通过本市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通过建立存量房建档备案,接受南宁市住房局负责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工作的指导监督。中介机构在南宁市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应当到产权中心办理网签系统用户入网认证手续,领取登录网签系统的专用密钥。取得入网认证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将通过市住房部门政务信息网向社会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中心办理用户信息认证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