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对广告行业实行 “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11-22 09:25:49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粟盛民

 
    昨日记者从南宁市工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推进广告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该局正式实施《南宁市广告行业诚信“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
    据了解,广告行业诚信“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是通过对广告行业从业主体(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业广告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从事商业广告经营活动中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进行征集和信用评定的基础上,将诚实守信从业主体列入“红名单”档案,将严重失信从业主体列入“黑名单”档案,向相关部门或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在一定时间内对列入“红黑名单”从业主体进行相应激励或惩戒的制度。《管理制度》自2017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广告从业主体在符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连续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基础上,只要符合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按照《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积极参与公益广告制作和发布的;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获得市级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其他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范围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具有诚信典型示范作用的三个条件其中之一,即可纳入广告行业“红名单”管理范围。
    《管理制度》还明确,广告从业主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年内因发布违法广告或广告行为违法,受到行政处罚2次(含)以上;或在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房地产等重点监管领域一年内因发布违法广告,受到行政处罚的;广告发布行为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生效司法裁决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或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纳入“黑名单”管理范围的;只要有上述情形之一,将直接纳入“黑名单”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