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台《脱贫攻坚专项考评办法(试行)》将档案信息录入和贫困人口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等列入考评范畴

发布时间:2017-11-14 09:12:15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粟盛民

南宁市出台《脱贫攻坚专项考评办法(试行)》
将档案信息录入和贫困人口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等列入考评范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扎实推进全市脱贫攻坚“七个一批”“七大工程”,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近日,南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南宁市脱贫攻坚专项考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评办法》),将档案信息录入情况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等列入考评范畴。
    据悉,南宁市脱贫攻坚专项考评工作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共同参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指定的大数据平台以及其他考评第三方配合,日常工作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督查考评专责小组具体负责。
    考评内容围绕《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南发〔2016〕3号)、《南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责小组工作职责及人员安排的通知》(南扶领发〔2015〕9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到村到户“三包”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5〕87号)文件精神,主要从队伍管理、日常履职、主要工作进度等方面进行考评。
   在《南宁市县区脱贫攻坚专项考评细则》中,将“扶贫系统档案信息录入”作为考评内容,规定在考评周期内未按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在扶贫系统录入档案信息的每月扣2分; 贫困县区和其他县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分别低于各自年度标准的,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05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率低于年度标准的,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05分。
    《考评办法》对县区、市级定点帮扶单位、选派干部担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市级后盾单位考评结果的应用作了明确:一是实行考评问责制度,对考评分靠后的县区、单位进行问责,直至移交市“两重两问”办启动问责程序;二是实行奖励制度,设立南宁市脱贫攻坚目标专项考评奖励资金,根据考评成绩排名由市财政局兑现奖励;三是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对各相关责任人考评结果,作为提拔任用或追究问责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