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要求建立管道燃气检修档案
发布时间:2017-11-06 10:54:57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潘胜中
近日,《南宁市城市管道燃气管理办法》印发实施,要求管道燃气经营单位确定专业人员对管道燃气设施和器具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建立检修档案,确保管道燃气设施和器具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办法》明确管道燃气经营单位,必须有完整的净化、储存、输配等燃气设施;所供燃气质量(热值、杂质含量等)和供气压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检测、调度、维修、服务等管理系统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专业队伍;有齐全的消防设施并符合公安消防的有关规定;有完整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对管道燃气设施和器具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建立检修档案,确保管道燃气设施和器具的安全和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