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计划对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 反馈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7-11-06 10:19:18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粟盛民
南宁市计划对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
反馈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为加强国家档案行政执法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的督促落实,南宁市计划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制定了《南宁市关于对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上报市委审批。
根据《实施方案》,南宁市将于11月上旬组成两个检查组,分别由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领导带队,成员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对12个县区、3个市直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中指出有关问题提出的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检查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开展质询等方式进行。
据了解,2016年7月20日-26日,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组对广西2011年以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向自治区反馈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书》。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落实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南宁市的实际,今年2月24日,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南宁市落实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南办发〔2017〕21号﹚,对全市落实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作出了全面部署,对国家反馈意见中提出的档案馆库建设相对滞后、档案事业发展经费缺口较大、档案人才队伍结构不尽合理三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8项整改措施。
南宁市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单位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二要认真自查,形成报告。要对照南办发〔2017〕21号文件,认真开展自查。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形成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内容包括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下步工作打算等;三要细化措施,切实整改。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切实负起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抓好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