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立建筑安装工程信用档案
发布时间:2017-11-03 09:38:03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潘胜中
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颁布《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建筑安装工程信用档案,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管理,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建设单位不缴纳或者少缴、欠缴建安劳保费的,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追缴,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建筑施工企业挪用建安劳保费的,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弄虚作假,骗取建安劳保费的,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