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立河长制工作档案——利用档案综合施策保护江河湖库
发布时间:2017-10-19 10:55:25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粟盛民
近日,南宁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南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了落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责任,要求建立河长制工作档案,全面记载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情况,利用档案综合施策保护江河湖库。
《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建立河长制工作档案,记载江河湖库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治期限。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江河湖库实际,兼顾流域统筹、区域协作、系统治理,以档案记载的问题为导向,实行一江一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解决好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工作方案》要求县级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明确机构及人员编制数,县级以上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河长制办公室要成立档案工作机构,制定档案工作制度,落实档案工作人员,明确档案工作职责,确保档案工作落到实处。将推行河长制形成的档案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加强保管保护、开展数字化扫描、提供利用等工作。要求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强对推行河长制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将河长制档案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加强督促检查。
南宁市通过在全市江河、湖泊、水库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控源、截污、清淤、调水、管理等综合措施,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江河湖库健康生命、实现江河湖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营造“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水生态环境,为加快建设“四个城市”,勇当广西营造“三大生态”、实现“四个建成”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南宁市档案局 粟盛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