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县建立信访案件四类档案台账,加强信访案件监管

发布时间:2013-04-15 16:29:16来源(作者): 

  富川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建立四类台账,加强信访案件监管。2012年以来,共审核信访件23件,立案查处16件,处分党员干部6人,跟踪回访21人。

  四类台账指信访案件调查责任、审核、处分执行及跟踪回访台账。该县建立信访案件调查责任台账,明确责任分工与办理时限。信访件批办批转后,县纪委、监察局相关调查组要立即组织初核、调查;对压案不办、查案不力、弄虚作假的进行责任追究。

  对于交办的信访件,调查组需将材料移交审理室审核,确定是否立案。对是否立案存在异议的,由审理室提出建议,报请领导批准后,由调查组继续调查;同意立案的,报请领导批准后,记入案件审核档案台账。

  立案查处后,被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收到处分决定30日内,向纪委、监察局反馈《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不按期反馈的,要向县纪委、监察局写出情况说明和执纪到位期限。县纪委、监察局建立处分执行档案台账,明确专人登记管理,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案件处理后,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人员跟踪回访案件涉及单位领导及当事人,并填写回访意见表,了解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纪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