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加强库区移民安置档案管理

发布时间:2017-09-18 09:16:51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潘胜中


    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邕宁水利枢纽工程库区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在第九章整章阐述加强移民安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库区移民安置档案齐全完整。
    《办法》指出,移民安置档案,包括邕宁水利枢纽水库移民安置前期工作和实施阶段等全过程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含文书档案、规划设计档案、移民安置户档案、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和资金财务档案等。
    《办法》要求, 移民安置档案管理与移民安置工作同步进行,做到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验收;市、城区水库移民局要建立健全移民安置档案管理制度和专人负责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将移民安置档案归档或占为己有;南宁交资公司、参与移民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工作职责及相关要求,加强做好各自档案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向移民主管部门移交相关档案;移民工作文件资料的归档,应当齐全、完整、准确、真实,书写工整,载体材料质量优良,严禁使用圆珠笔、红墨水、铅笔书写或签署文件;归档的纸质文件资料应为原件,且字迹工整、印制清晰、签章完备、日期等标识完整,载体材料符合耐久性要求。无法获取原件用复制件归档的,应标明所保存原件的单位名称。以上文档同步制成电子文档,载有原件档案收藏单位印章标记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档案复制件,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效力;移民安置档案的保管期限依据保存价值分为永久、30年、10年。具体参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
    《办法》强调,监督评估等单位产生的文件资料,由产生单位在移民安置档案验收前完成归档工作,并纳入验收范围。在移民安置档案通过验收后,设计、监督评估等单位应按规定移交给同级移民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交接各方应认真履行交接手续;移民安置档案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由地方政府档案主管部门在移民安置终验完成后,各级移民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移民安置档案移交时,交接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认真核对目录与实物后,双方经手人、负责人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