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档案局在广西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上作经验介绍

发布时间:2017-09-06 10:00:34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粟盛民

 
    9月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颁布30周年纪念日,自治区档案局组织召开了纪念《档案法》座谈会,自治区档案局(馆)领导、有关处室负责人,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办、财政厅、南宁铁路局、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等负责档案工作负责人,南宁市、崇左市档案局领导和档案法治工作业务科室负责人,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和广西谦行律师事务所律师(自治区档案局法律顾问)等20多人参加会议。
    会上,南宁市档案局、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三个单位代表发言,介绍经验。与会人员纷纷发言,讨论热烈,畅谈《档案法》颁布实施以来取得的显著成效和下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的设想、建议。
    近年来,南宁市高度重视《档案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结合实际,细化贯彻落实《档案法》措施。出台了《南宁市档案管理办法》,使《档案法》在南宁落地生根,不断推动全市档案事业在法治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南宁市每年提早谋划纪念“6.9”国际档案日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市政府组织举办纪念《档案法》颁布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组织各县(区)、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档案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利用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没有LED显示屏的,在本单位大门或显要位置悬挂宣传横幅,各部门利用统一信息平台或手机短信向干部职工发送《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宣传信息。通过举办主题讲座、专题展览、档案宣传进公园进社区、现场咨询讲解、发放档案文化产品和宣传资料等各种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掀起档案法宣传热潮,吸引广大干部群众感受档案文化的魅力,体验档案服务,认识档案价值,让干部群众走进档案、了解档案、支持档案,从而进一步扩大了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提高了社会公众的档案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