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档案部门落实安全责任推进档案安全大检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发布时间:2017-09-01 15:53:26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粟盛民


南宁市档案部门落实安全责任推进档案安全大检查
--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近日,为进一步做好档案安全工作,确保档案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档案安全检查的通知》(桂档办〔2017〕27号)精神,南宁市档案局印发《关于开展档案安全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各县(区)档案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档案局要求,切实履行安全责任,深入推进档案安全大检查,确保2017年全市档案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通知》指出,各县(区)档案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档案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档案馆安全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通知》强调,要按照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检查”的原则,以档案馆自查为主,由各县(区)档案局负责对本县(区)档案馆档案安全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档案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档案库房安全,档案保管保护设施、设备,档案实体安全,档案信息安全等情况。
  《通知》要求,各级档案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档案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松懈思想,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将档案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以查促改,各级档案部门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对一切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部位进行认真检查,不留死角,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查明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手。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各县(区)于9月20日前完成自查及整改工作,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市档案局,以便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