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档案局学习贯彻《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发布时间:2013-04-18 09:19:26来源(作者): 

  325日,南宁市档案局召开局务会,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30号令)。《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自201331日起施行。

  局长廖茂隆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时了解国家档案管理的新政策、新动向,提高档案保护法律意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牢记使命,扎实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并根据《规定》内容对《南宁市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通过学《规定》、议《规定》,达到更好地用《规定》、守《规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