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将档案工作列入2017年度市直单位共性工作指标考评体系
发布时间:2017-08-31 09:59:34来源(作者):河池市档案局 韦永德
近日,河池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印发《河池市2017年度市直及驻河池中区直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将档案工作纳入河池市2017年度市直单位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档案工作绩效考评指标10分,考评内容包含档案整理、保管及移交工作。
据悉,近年来,河池市档案局在开展档案工作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档案工作有所滑坡,对档案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整理上年度档案材料、档案室被占用、没有开展档案资料编研工作、不按期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档案事业的科学发展。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5〕1号)精神,不断推进档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河池市档案局报告市人民政府将档案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指标,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召集市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将档案工作列入2017年市直单位绩效考评共性指标。
目前,档案工作指标考评细则已征求各部门意见,将于近日下发,具体要求为:对上年度各类档案按规范整理并全部归档,各种档案有完整的纸质目录及电子目录。档案安全保管符合相关要求,有保存档案的库房,有存放档案的铁柜或密集架。按规定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报送政府公开信息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