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部署纪念《档案法》颁布30周年宣传月活动
发布时间:2017-08-30 11:43:33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潘胜中
近日,南宁市档案局印发《关于开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30周年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做好纪念《档案法》颁布30周年宣传月活动。
《通知》指出,今年9月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30周年纪念日。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作出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七五”普法和档案工作实际,开展宣传活动。
《通知》明确,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深入推进依法治档;宣传内容包括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宣传活动时间从9月1日至9月30日;活动形式是开展板报展览宣传、播发档案法宣传标语、通过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悬挂宣传横幅、利用市政府信息平台发送档案法律法规等,掀起档案法宣传热潮。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纪念《档案法》颁布30周年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宣传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协调新闻媒体认真做好活动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努力营造首府南宁依法治档、依法治市的浓厚氛围;各县(区)要组织辖机关、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同步开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