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强调做好建档立卡工作
发布时间:2017-08-21 15:33:27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潘胜中
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南宁市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规划》多处强调做好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扶持力度,为全面完成全市脱贫攻坚任务提供保障。
在第十二章“保障措施”第五节“完善信息系统”中,强调加强市、县(区)大数据平台建设,为脱贫攻坚提供技术支撑,精准识别贫困户,对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及时录入数据库并实时更新。建立并定期升级脱贫信息管理平台,构建覆盖县(区)、乡(镇)、村的扶贫档案信息网络系统。
在第五章“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第一节“明确搬迁对象”中,明确 2016—2020年,全市规划实施易地扶贫搬迁10.93万人,其中搬迁建档立卡对象9.98万人。
在第七章“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第二节“降低贫困家庭学生就学负担”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从入学到毕业就业进行全程资助、全程扶持。同时加大市本级财政投入力度,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子女享受我市制定实行的学生资助政策。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家庭高中生学杂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实施15年免费教育。对考取普通高等院校和就读于中高职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给予政策补助,全力推进“雨露计划”。
在第八章“医疗救助脱贫一批”中,强调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贫困地区覆盖,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照“一户一扶、一人一策、一病一方”的办法,落实精准帮扶,逐步降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医疗支出负担。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在第九章“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第一节“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中,强调对于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要统筹考虑产业扶持、异地扶贫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持、医疗保障、资产收益以及社会扶贫等政策,确保脱贫。符合扶贫建档立卡条件的农村低保户要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予以帮扶实现扶贫与低保双向衔接。在第二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对未享受财政参合个人缴费补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下简称“未享受补助政策建卡人员”)政府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60%给予补助,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80%,市、县(区、市)财政补助20%。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90元/人.年,个人自缴60元/人.年。
在第十章“积极开展社会帮扶脱贫”第二节“大力推动企业帮扶”中,强调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稳定用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