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立社会组织重大活动事项报告档案
发布时间:2017-08-18 10:42:33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潘胜中
近日,南宁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印发南宁市社会组织重大活动事项报告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建立重大活动事项报告档案,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明确,在南宁市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要做好重大活动事项报告备案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举办重要会议、开展重大活动、参加涉外活动、发生重大事件、重大人员变更事项,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等。
《通知》要求,各社会组织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本市以及自身章程的规定,合法、审慎、妥善开展和处理重大活动事项,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重大活动事项负责人依法承担组织开展重大活动事项的相应责任,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事前填报《社会组织重大活动事项备案登记表》和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备案。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接到社会组织提交的报告和有关材料后,应及时审查盖章和签收存档,建立重大活动事项报告档案,并依法给予相应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