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档案

发布时间:2017-08-18 10:33:04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潘胜中

 
    近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南宁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在全市建立城乡统筹协调、资金来源稳定、政策配套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服务管理规范、救助程序便捷,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档案,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维护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重点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日常管理、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标准体系完善和信息化建设,实行特困人员“一人一档案(包括电子档案)”,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工作,实现社会救助档案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门要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要支持供养服务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通知》明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供养内容、供养标准、申请审批程序、供养形式、资金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建档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