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档案局加强对列入自治区级数字档案室建设试点单位监督指导
发布时间:2017-08-10 09:51:46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粟盛民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印发《关于公布自治区级数字档案室建设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桂档函〔2017〕75号),公布了自治区级数字档案室建设试点单位名单,其中,南宁海关、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国土资源局档案室等9家单位列入试点名单。
南宁市档案局按照自治区档案局的要求,统筹做好本市试点单位的监督指导工作,帮助试点单位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并为试点单位提供政策、技术及其他支持。要求各试点单位要按《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要求和申报材料确定的工作步骤、时间进度、工作内容开展工作,制定、完善实施方案,保质保量实现预期目标。组织各试点单位做好迎接自治区档案局对试点单位的抽查、专题培训、业务研讨等活动,同时,将结合实际,为试点单位互相交流学习提供便利。认真做好迎接自治区档案局组织的评价活动,确保各试点单位顺利通过自治区档案局的评价,争取获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数字档案室”称号。